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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4
龙8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的通告

国际资管及控股子公司的物业承租企业:

为支持龙8集团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龙8集团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大厦公司”)和新龙8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上海公司”)所属物业的承租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根据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市国资委《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和龙8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龙8集团有限公司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公司及下属集团大厦公司、新上海公司关于所属物业2020年2、3月租金减免方案通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我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中持有经营性房产的主体,即我公司、集团大厦公司和新上海公司。

二、适用对象

已签约承租上述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其中:

(1)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2)国有的范围参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规定。

三、租金减免方式

对非国有中小企业,减免2020年2月、3月房屋租金。其中,若存在间接承租上述实施主体物业情况的,转租人(承租人)不享受本次租金减免政策。在转租人(承租人)切实落实对符合条件实际经营次承租人(参照上述第二条“适用对象”)租金减免的前提下,上述实施主体在不超过转租人(承租人)对符合条件实际经营次承租人减免租金的总额内,减免转租人(承租人)2020年2、3月的房屋租金。为免疑义,转租人(承租人)的转租行为需经过上述实施主体同意。

对政策性减免租金其他未尽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秉承切实支持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原则,力保从事实际生产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获益。其他未尽事项需经过上述实施主体内部决策程序的批准通过后予以实施。

四、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向与其签署租赁合同的实施主体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快递等方式直接提交租金减免申请和相关资料。
上述实施主体设立联系人如下:

申请人申请减免租金,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关于减免2月和3月房屋租金的申请》;

(2)《**公司情况介绍》:包括公司所属行业、业务范围、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公司规模等内容;

(3)**公司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控股股东名称及股权比例;

(4)**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其它能证明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支持性文件;

(5)授权委托书:授权**申请办理2020年2月、3月租金减免事宜,需有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6)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至17:30。

经上述实施主体审核符合租金减免条件后,将书面反馈审核意见。承租人取得的租金减免额最终以上述实施主体通知为准。

申请人应如实诚信提交相关信息材料并对提交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上述实施主体在事中或事后发现申请人提交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上述实施主体有权驳回申请人申请,不给予租金减免,要求申请人补交已减免的租金,直至提前解除与申请人的租赁合同。

五、咨询与监督

我公司设立咨询与监督的电话和邮箱如下:

六、其他事项

我公司保留对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本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市国资委和集团政策调整的,我公司有权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特此通告。

龙8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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